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规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任命公示如下:

一、 任命人员及职责

1.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

昌秀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全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,统筹部署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。

2. 食品安全总监

任命兰运婷(现任总务处主任)为百外春蕾小学食品安全总监,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、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,直接对校长负责。

3. 食品安全管理员

任命刘芳(现任总务处副主任)为百外春蕾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员,协助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制度,负责食材验收、台账记录、从业人员培训等具体事务。

二、公示期限

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0日(共3个工作日)。

三、意见反馈

公示期内,如对任命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校办公室反映(联系人:吴永庆,电话:89967911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

特此公示。

深圳市龙岗区百外春蕾小学

2025年9月18日